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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条件:300万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0-8-31  浏览次数:2127

 

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奖励内容:
对获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依据2019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集聚、科技产出、经济社会效益、财政投入与管理机构等绩效情况,省给予高可达3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园区奖励申报书;
2、与奖励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对农业科技园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同一实体的,只能以一个机构名称申报。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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