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经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
经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荐,当年成功输送给本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起止时间始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社保实际缴费时间的先后核定、同一个人在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一)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求职推荐表;
(二)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或承建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四)本地用人单位出具的员工入职证明、服务费用银行转账等佐证资料。
申报程序:
(一)各中心申报
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于9月15日前将引才奖补申请报告、《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统计表》、《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核后,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部门审核
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5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
注意事项:
(一)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引才奖补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清晰,杜绝弄虚作假、重复申报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一律取消涉及人员奖补资格,并在年度运行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各中心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如存在申报材料不属实情况,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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