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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条件和评价指标政策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9-4  浏览次数:1508

关于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该政策内容包括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认定条件、认定时间以及评价指标。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企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政策申报如下: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咨询热线:0551-65300586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

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 次,具体时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关于政策请咨询:0551-65300586。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 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近两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 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 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 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 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 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 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 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属地经 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 请报告》(见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确定推荐企 业名单,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庆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抄报安庆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税 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

(三)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 - 4 - 估机构,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步评价意见,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商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等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依据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 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安庆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安庆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 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 条(九)中规定的低标准

关于此次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政策内容如本文所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认定。关于此次申报工作开展,请联系小编为你提供指导意见及申报方案。

咨询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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