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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安徽省淮北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别和申报程序要求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0-9-11  浏览次数: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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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上传。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 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2只需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3在系统中填报。

2. 附件4由申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3. 附件5由申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4. 附件6由申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5. 附件7由申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五)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6. 附件8由申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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