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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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机器人高奖励100万:
为了推动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安徽省给出了一整套扶持政策。其中,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高给予500万元补助。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高可享受100万元奖补。
按照《若干政策》,安徽省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0万元。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给予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机器人推广应用上,安徽省将制定《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政策支持。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根据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数量,安徽省将对购置企业给予高100万元的奖补。
此外,安徽省还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其中,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规定的“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并且已经批量应用的企业,安徽省将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
完善服务平台:
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0万元。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高200万元。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补齐产业链条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
壮大产业集群:
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强推广应用:
制定《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政策支持。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高10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高100万元。
打造发展高地:
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高200万元。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
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机器人产业,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
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统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技工院校与机器人企业合作办学、定向培养,按规定对定向培养生给予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机器人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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