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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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报送时间:
1、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程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辖区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形成纸质材料。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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