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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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2020年安徽省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通知,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中国声谷”(合肥高新区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促进我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以下政策。 本篇文章内容较多,若在观看当中遇到不理解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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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顶层设计
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规律、行业发展大势,在现有相关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制定完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中国声谷”建设。到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40%。(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加强原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团队及人才引进,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关键研发设备购置、重大项目团队奖励、研发试制投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上,“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若干政策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获得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工程(重点)实验室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龙头企业的基础技术支撑和产业链引擎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对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政府)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语音云的技术开放平台作用,服务更多企业和人才在“中国声谷”创新创业;通过“软硬结合”,加强市场开拓,研发制造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实现智能语音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举办国内外高水平智能语音大赛、在合肥第一时间发布新的研发动态和产业信息等,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高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研发产品产业化,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发明专利、软硬一体化等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引资引智引技,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17—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加快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医院、智慧学校、智慧养老院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语音电子病历及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技术的落地应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加强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在广电、通信、新闻出版、汽车、家电、智慧小区、机关办公等示范推广应用,每年制定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具体由省、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其他市政府)
支持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首批次创新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系统应用,按照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加大“中国声谷”人才培养和引进。(牵头责任单位:省人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省内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中国声谷”双创空间发展,对双创空间内落地注册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业团队,每个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按年度单个产品销售额排名,对前三名分别按其销售额的50%给予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主办高水平产业报刊、产业新媒体,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产业峰会、新技术发布会,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强资金支持
从2017年开始,由合肥市、省投资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业发展中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加大资金扶持。2017—2020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亿元资金,落实“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强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强产融合作、投贷保结合,鼓励有关银行创新金融品类,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国声谷”企业融资。(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担保集团、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高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
支持“中国声谷”拓展产业发展园区,确保产业园区用地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和研发服务机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支持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健全体制机制和监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进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合作机制,每年召开部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组织项目审核、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区的主体职能,落实其在“中国声谷”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完善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其更好发挥投资、孵化和招商引资等公共平台职能。(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时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经信委(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入驻“中国声谷”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 项目列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文件(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提供);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
8.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 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补高不超过10000万元。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一)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获得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2. 申报材料
单位所出具的获得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二)对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 或基地已有工程(重点)实验室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2.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证明材料;
(2)工程(重点)实验室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1)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工程(重点)实验室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对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基地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包括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1)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基础技术创新或产业链核心项目,在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声谷”年度销售收入统计中位于前10名,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
(4)申报单位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0人,并提供社保证明。
2. 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不动产及银行贷款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
(4)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服务场地证明、专职人员花名册并提交200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高3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四)对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申报单位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申报单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务规则及流程,程序规范,较好体现服务社会效益。
2.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或承诺书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场地证明、用地证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则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平台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3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平台所服务及孵化企业花名册,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3000万元。
(五)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产品研发,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证书真伪查询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高10万元。
(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2. 申报材料
取得上一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
(七)对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方向;
(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有效凭证(不含厂房、土地投资),并出具申报项目总投资单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500万元。
(八)对引资引智引技项目的奖励和补助
1. 申报条件
(1)新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
(2)2016年12月31日后入驻“中国声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或行业前5、细分行业前3的龙头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2)入驻“中国声谷”的相关证明资料;
(3)申报项目总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营收增速较快的企业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规划方向,营收增速保持较快发展。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五、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十)支持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首批次创新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研发产品(在广电、通信、新闻出版、汽车、家电、智慧小区、机关办公等领域)应为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在国内属首台、首款、首套的创新产品。
2. 申报材料
(1)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文件;
(2)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
(3)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产品技术查新报告,以及产品技术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证书。
3. 支持方式
按照推广应用计划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一)对双创空间内落地的创业团队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后在“中国声谷”双创空间内落地注册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业团队;
(2)具有“团队+项目”的创业基本条件。
2. 申报材料
(1)2016年12月31日后入驻“中国声谷”的相关证明;
(2)创业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万元。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十二)对举办国际产品创新大赛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举办大赛的批复文件;
(2)大赛方案(包括活动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3)大赛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十三)对举办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内申请参加年度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大赛的批复文件;
(2)单项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年度单项产品销售额排名,对前三名分别按其销售额的50%给予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十四)对主办报刊、新媒体、论坛、峰会和发布会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举办高水平产业报刊、产业新媒体的出资单位;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产业峰会、新技术发布会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宣传及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活动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十五)对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活动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八、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十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申报企业完成改制、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办理及上市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高100 万元。
(十七)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
(3)申报企业须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4)首次股权融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高70万元。
(十八)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企业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申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第二部分 申报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省政府要求,每年由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资金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及要求,在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资料,经合肥市等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同时合肥市等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企业申请项目汇总上报给省经信委(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
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皖政〔2017〕119号文件确定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总规模,拟定项目安排计划,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意见,并纳入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比筛选,研究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下达支持项目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合肥市等有关市,合肥市等有关市负责统筹兑现拨付资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市、县、区等各级经信委(主管部门)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合肥市负责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