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办法》中《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申报材料:
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近2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
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获取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4.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装订要求附后)一式2份交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加盖公章。
相关要求和措施: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进一步扩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加强培训和指导,严把审核关,通过培育引导,切实推动企业向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发展。
2.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市科技创新政策对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给予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认定。
3.申报企业应积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是规上工业企业的应在每月直报平台上填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4.已被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尚在培育期内,不属于今年培育企业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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