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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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该怎样申报?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7.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着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程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
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好处:
政策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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