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专项经费;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标准,建立运行系统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体系,知识产权对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企业能够利用专利信息开展专利 申请规划、评估、布局、挖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
3.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初显。企业核心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活动,运用专利权实现质押贷款或投资入股;建有专利数据库,分级分类管理专利;专利转化运用对企业发展效益显现。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专利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设有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和纠纷应对工作方案,积极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开展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达到有效维护。
二、为什么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过两年培育,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得到强化。
2.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得到强化。
3.使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得到强化。
4.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强化。
三、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的好处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如下支持:
(一)鼓励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省局在业务和技术上给予重点支持;在专利工程师、专利联络员等人才培养方面优先向示范培育企业倾斜,帮助示范培育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二)支持示范培育企业建设完善专业专利数据库,重点培养示范培育企业专利信息利用人才,优先组织示范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指导示范培育企业做好专利申请规划、布局和挖掘,帮助企业产出高质量的专利,推动示范培育企业不断提升专利创造能力。
(三)支持示范培育企业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专利权质押融资或投资入股、专利保险、组建专利联盟等工作;专利奖推荐、省政府专利奖评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优先向示范培育企业倾斜;率先在示范培育企业中开展专利运营试点;指导示范培育企业依托专利分析规划企业发展路径、系统配置优势资源;鼓励示范培育企业试行专利资产化报表统计,帮助示范培育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四)支持示范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将示范培育企业作为专利维权保护的重点扶持对象,指导示范培育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纠纷应对预案,支持示范培育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风险管控工作,帮助企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培育企业专利保护能力。
(五)政府会对获得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每年上半年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具体工作委托省知识产权局承办。
2.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动态管理”原则,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
3.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初审,择优推荐给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4.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认定,必要时现场考察或安排答辩。
5.拟入选的企业名单,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下文认定。
6.公示有异议的,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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