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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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且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4、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5、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
6、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须填写《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第二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简表》,并报送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优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要求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1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中央和省属企业、转制院所向省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它企业向其所在地市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份;
3、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试点企业5-8家,其它市推荐试点企业3-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市科技局代章。
4、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对直接申报的企业和各市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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