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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9  浏览次数:1033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申报单位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申报单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务规则及流程,程序规范,较好体现服务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或承诺书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场地证明、用地证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则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平台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3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平台所服务及孵化企业花名册,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申报补助:
按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3000万元。

申报材料:
1. 市经信委(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入驻“中国声谷”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 项目列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文件(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提供);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
8.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 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补高不超过10000万元。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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