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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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组织开展“借转补”项目申报,2020年10月及次年3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关于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流程、条件及材料内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为贯彻落实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详情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15855199550(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二)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体育部门、融媒体中心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执行部门审核。执行部门可遴选产业(财务)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执行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具体执行部门参照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组织开展“借转补”项目申报,2020年10月及次年3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执行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执行部门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实行属地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体育部门、融媒体中心主管部门根据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规定期限将审核后的项目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按照资金预算,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借转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扶持)。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122条:文化产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贷款用途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贷款合同;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二)实施细则第123条: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2020年度内发生利息,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
申报条件:1.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及以下。申请单位须是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期间停止营业)的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贷款合同;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7.需提供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证明。
(三)实施细则第124条: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比大于60%),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申报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文创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的知识产权,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或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5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或连续整层写字楼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建成后,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入驻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验收时须通过3A景区认定;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已通过景观质量评定,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明显提升景区质量价值潜质;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景区各项系统建设、运行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3A级旅游景区必备条件,验收时须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10.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四)实施细则第125条: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已纳入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范围,诚信合法经营。通过专家评审,优选5家具有鲜明特色、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的农家乐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改造前的内外环境照片,每个功能区不少于2张;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实施细则第126条: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
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立足合肥历史文化、当代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打造的舞台艺术精品,包括但不仅指: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舞台艺术生产资质和符合项目要求的艺术创作、生产条件;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鲜明时代精神,能够体现本艺术品种的特色与风格;创作具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2020年5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受理立项通知,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作品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并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下达作品的“立项通知书”,申报单位据此按照“借转补”项目评审流程进行申报。
经评审通过的作品按照投资额给予全额补助,上限1000万元。投资额包含作品(剧本创作、音乐创作、导演、舞美设计、灯光音响设计等)的创作经费、首场演出经费(含舞美制作、灯光、音响租赁、服装、化妆制作、场租、录音、演职人员劳务费等)。
立项材料:1.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剧本或策划脚本;3.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4.经费预算、预估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材料:1.立项通知书;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3.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4.借转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5.剧本或策划脚本;6.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7.本单位的项目论证意见,包括对作品思想、艺术价值的评估及市场预测、经费预算、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六)实施细则第127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或级行业协会批复同意,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向县(市)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申报单位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向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批复文件、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4.活动资金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7.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
(七)实施细则第128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近两年(以申报日期为基准)建成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后,正式营业或对外开放的(建成时间以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照为准)。
其中,展览馆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布展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馆舍应以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展览品不得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图片等)及展品合法来源说明。
乡镇影院是指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的城市数字影院,单个影院不少于3个放映厅,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机,座位总数不少于400个座位,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含)以上影院的评定标准。
实体书店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经销的图书需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盗版,图书采购经费占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5%。鼓励实体书店具备“4+X”功能,提供便民服务。
摄影棚是用于在室内搭景拍摄影片的建筑物,应具备置景、照明、摄影、录音等功能。单个摄影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参与制作过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央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且申报当年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非国有博物馆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乡镇影院另需提交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摄影棚另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摄影棚的审计报告需涵盖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情况;5.展览馆、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6.摄影棚需提交影视作品制作合同、合法收入票据、影视作品音视频资料,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影视作品播出证明;7.实体书店需提交图书采购清单、购书发票、功能区照片;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附则
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县区文旅(体育)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县区文旅(体育)部门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本规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5.本规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