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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池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时间预测

文字:[大][中][小] 2020-10-10  浏览次数:1064

关于池州市2020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转向资金申报也快开始了,小编根据对实时政策通知的把握,分析相关申报时间在2021年3月初,对该政策感兴趣的池州市企业目前就可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积极培育了。

池州市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申报内容
《奖补政策》中规定的在2019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建设的项目,包含非评审类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7日前(节假日除外)。(预测在2021年3月初)
三、申报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集中报送,市直企业直接报送,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要把好初审和初验关,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始凭证材料,对申报面积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市直企业在申报书中需提供税务部门金税三期证明。
(三)各县区、市直企业在报送推荐函、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时,需在推荐函中明确指出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报送补项目汇总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
附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池州市市域内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奖补政策》中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1.受理审查。根据《奖补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先报至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共同审查、初验收后,将推荐函、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1份报送至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推荐函中要明确指出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报送奖补项目汇总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县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面积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2.审核评审。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审核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并对贷款贴息项目和涉及到面积的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核实。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3.现场抽查。公示期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抽查,抽查采取摇号办法,抽查比例不低于公示项目的20%。抽查情况通报基金公司并上报市政府。
4.资金拨付。由市基金公司根据公示和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基金公司组织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以以文件或函的形式抄送给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5.实施检查。市基金公司在基金运行中,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运作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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