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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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2020年黄山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 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徽商创业园、徽文化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创业基地和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小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黄山市众创空间。全面探索开展黄山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支持鼓励本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黄山市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15855155083,0551-65306190
一、黄山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要求
1、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2、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3、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4、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5、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7、场地大小: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黄山市众创空间申报好处
1、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创新服务能力及服务双创绩效情况分档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绩效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包括众创空间孵化资金补充、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培训、项目路演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补助;
2、各市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
3、落实仪器设备购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补贴政策。 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
4、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