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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材料程序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0-12  浏览次数:1343

2020年铜陵市申报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工作通知已经出台,关于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16日,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材料、程序内容已经整理汇总,申报的企业请抓紧时间提交材料。相关详情如下:

5G发展政策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0551-65300586

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1、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按程序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部门初审,我局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

2、项目申报时,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资金申请表》,其中《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只需打印后,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资金申请表》在系统中填报。申报第1、4、5、7、9类的单位须填报2019年度购置关键设备清单。申报第12类的单位须填报5G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请各县区、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根据项目分类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各类项目审核人员姓名、单位及手机号,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推荐文件、部门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厅报送。(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于10月10日正式开放,11月6日24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

4、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5、除第8、10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现场核查比例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6、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

2.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级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申报单位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已获得、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鼓励技术创新

(一)奖补企业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

1. 申报条件

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项目(包括关键的材料、元器件、传感器、设备、仪器仪表、模组及终端等)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建设方案以及证明关键设备用于5G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

(4)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发票时间需为上一年度)。

3. 支持方式

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高300万元。

(二)奖补5G软件企业

支持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开发

1. 申报条件

(1)产品应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扣场景应用,创新水平较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具有一定的用户总量及市场规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市场效益;

(3)产品能够引导和升级信息消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优先支持;

(4)企业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软件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功能、技术创新、用户总量、市场规模等);

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体验中心证书等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支持适应5G应用场景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的研发

1. 申报条件

(1)产品应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扣场景应用,创新水平较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软硬件适配测试已完成,功能、质量合格,并已上市,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产品能够引导和升级信息消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优先支持;

(4)企业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功能、技术创新、用户总量、市场规模等);

(2)证明材料附件:首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等)、截至申报日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体验中心证书等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高50万元。

(三)奖补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

在《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中执行。

三、支持服务平台创建

(一)支持5G基地建设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20〕18号)支持范围;

(2)基地已在我省正式建设并运行半年以上。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基地立项文件,基地建设合作协议材料(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关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证明材料(设备清单及设备购置发票等)。

3. 支持方式

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高300万元。

(二)支持5G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20〕18号)支持范围;

(2)平台已在我省正式建设并运行半年以上。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平台建设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等加盖公章的决策材料或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作方案、合作协议等)

(3)平台建设关键软硬件投资证明材料(关键软硬件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等)。

3. 支持方式

对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0万元。

四、加快产业生态构建

(一)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5G相关产品生产或解决方案供给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G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

(2)上年度(有年增幅要求的需提供上两年度)5G相关业务收入明细、销售合同及发票。

(3)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请书。

3. 支持方式

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200万、5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

(二)支持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省内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

1. 申报条件

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在建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发票时间需为上一年度)。

3. 支持方式

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0万元。

五、推进产业升级

(一)奖补级5G应用示范。

1. 申报条件

获批有关部委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能源互联网等行业5G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2)有关部委批复文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性次奖补100万元。

(二)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

奖补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

1. 申报条件

在我省实施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建设方案以及证明符合超高清视频项目的相关文档材料,有开发或承建合同的需附合同;

(4)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发票时间需为上一年度)。

3. 支持方式

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高300万元。

奖补级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级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名单。

2. 申报材料

(1)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2)级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公布名单。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生产企业;

(2)申报产品符合或行业标准、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在我省生产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情况,申报产品创新情况等);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申报产品年销售收入审计情况,或者提供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含销售收入清单、合同及发票);

(3)证明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水平、符合或行业标准相关材料(包括已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或测试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4)证明申报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占有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5)申报产品产权证明材料;

(6)申报产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3. 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补,高300万元。

六、强化智力支撑

奖补5G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1. 申报条件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或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申报的主体单位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5G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5G关键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集成创新;

(3)在5G领域有明确有研究方向,团队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4)取得5G创新创业成果,如:团队承担的重大项目;获得的关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制定标准情况(国标/行标);研发产品获得奖励或认定;企业收入取得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等。

2. 申报材料

5G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包括团队基本情况,人员专业特长,创新创业情况,所取得成果及效益,前景分析,有关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用于奖励团队人员,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

七、其他

其他现有奖补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铜陵市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每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财政部门,上报推荐文件。

三、组织评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与省有关部门会商会签。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比对。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及项目比对通过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达奖补项目安排,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市、县、区等各级经信部门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

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安徽平台,按照和省有关信用管理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市(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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