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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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前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亳州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如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单位研发工作时间合同期内每年不少于6个月。
3.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市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开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长三角区域合作专项重点支持我市企业与沪苏浙地区高校院所合作,在电子信息(区块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资源环境、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沪苏浙地区的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
6.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专项主要支持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单独开展技术攻关、与其他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开展联合攻关的,须达成合作协议,项目实施主体是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高校院所,支持领域参照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范围。
7.卫生健康专项支持医院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老年医学等临床医学研究。优先支持与省内外高水平医院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合作开展的项目。
8.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9.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当年度不能同时申报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已经被推荐申报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的19家单位,申报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入公示立项的,市科技重大专项不再予以支持;截至申报截止日期,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企业或主持人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不得申报;企业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申报条件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0.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信用核查,并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同时填写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程序:
项目推荐单位要履行初审权职责,申报数量服从申报质量,对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全程留痕,要严格按照分配的项目数推荐项目。县区项目由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函和承诺补助函报送到市科技局,有关高校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出具推荐函和承诺补助函报送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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