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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观察】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0-10-13  浏览次数:1328

10月13日,宣城市经信局印发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该政策,我们来学习下,主要关注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其他内容如有需要,可查看政策原文。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水平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申请流程

1、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市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开展创建工作。
2、在符合绿色工厂申报基本条件下,依据《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 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工厂,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3、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到市经信局。
5、市经信局组织相关科室或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择优选定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宣城市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宣城市绿色工厂(以下称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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