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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申报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0-10-14  浏览次数:1285

一、评价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的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2017年、2018年度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共52家。

二、评价内容
工程中心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科技创新投入、中心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果和绩效。

三、工作程序
1、各工程中心接此通知后,首先认真开展自评,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绩效考核”-“2020年度工程中心绩效评价”,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24日。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确认。
2、各县、区、园区科技局根据市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排序推荐,于2020年11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分类按领域评审,主要评价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投入、中心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绩效情况,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中心进行专家现场核查。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四、附件材料
1、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引进培养人才、经济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咨询等。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强化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的上下工作联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绩效评价工作以实际贡献为导向,优化申报程序,材料一次报送,严格落实“只跑一次”要求。
2、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淮府〔2020〕40号),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将列入预警管理序列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4、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将予以撤销,不再列入市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5、市科技局委托淮南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工程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审查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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