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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16  浏览次数:1347

 

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分类: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1. 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大型数字内容制作渲染平台,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支持融合型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发展。
2.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垂直领域信息服务发展,支持各类网上超市、餐饮外卖、家政、演出票务等O2O服务。支持网络约租车、共享单车、民宿短租、机票酒店预订、旅游线路定制等交通旅游服务,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3. 健康医疗服务。支持在线医疗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发展个性化医疗、远程诊疗,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健康医疗领域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推动健康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
4. 在线教育服务。鼓励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支持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5.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支持构建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 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发展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物流信息全程监测,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试点示范
7. 数字家庭产品。支持整合利用智能电视、智能音响、可穿戴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数字家庭解决方案,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
8 . 应用电子产品。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应用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支持相关电子产品在交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试点示范
9. 信息消费体验服务。支持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搭建信息消费展示体验中心,集中展示信息消费新成果,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
10. 信息消费技能提升服务。支持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项目,支持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信息技能培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受众群体。

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级信息消费示范市(合肥、马鞍山、芜湖)各申报3-5个,其他市、直管县各申报1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优先申报。(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优先推荐具有区域特色的项目)。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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