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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时间条件及材料政策内容详解 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文字:[大][中][小] 2020-10-19  浏览次数:1412

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时间:
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请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经贸局统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1327室),具体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准备。
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政策咨询:15855157003(vx同步),0551-65310892
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附件2: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附件3: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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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四下升四上”单位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变更后专业填报,应与变更退出成对申报)

4.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变更后辖区填报)

5.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

6.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

7.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8.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所属专业  □

1.工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8.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填报)

年   月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

(限变更代码单位填报)

 

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限变更单位名称填报)

 

所在地区划代码

 

注册地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201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营业收入(千元)

(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千元)

(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填报)

 

本年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是否为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选填1或0)    1.是 0.否   □

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选填1或0)    1.是 0.否   □

是否为能源商品经销企业(选填1或0)    1.是 0.否   □

是否为工业战新企业(有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生产活动)    1.是 0.否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是否次年定报调查单位(选填1或0)    1.是  0.否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是否能填报《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选填1或0)    1.是  0.否   □

纳入单位资料(不含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投产)工业企业) □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限工业)□    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限工业)□  战新产品照片 □    战新产品信息表 □利润表复印件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   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限非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  □  其他资料 □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反映单位辖区变更(跨省)的资料 □   其他资料 □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反映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资料 □    战新产品照片 □    战新产品信息表 □

其他资料 □                        

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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