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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明细

文字:[大][中][小] 2020-10-20  浏览次数:1502

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条所述认定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认定认定“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依法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全省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委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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