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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含申报补贴对象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471

为进一步加大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以法规政策为支撑,以补贴资金为杠杆,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不再适应农业生产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分配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县所有乡镇。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草机10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见附件l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庆市商务局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庆市商务局对备案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公布。

二)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到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庆市商务局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庆市商务局对备案的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农业农村局或原岳西县农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申请。

2)购机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草机的机主,凭购机发票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的、但曾经在县农业农村局或原岳西县农管理局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

1农机注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2),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购机发票、办补贴证明等材料),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县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

(3)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制作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交由县农业农村局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由回收拆解企业保存以备核查。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和身份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允许机主更新购置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全县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对补贴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局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同时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便民服务

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三)强化监管

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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