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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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宿州市共有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一步,宿州市经信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切实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宿州市企业要积极响应,看看你的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 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 8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 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 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 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 3 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