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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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铜经信中小企〔2019〕232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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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0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经信局统一向市科技局函询并以科技局反馈结果为准)。
2、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税务局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为准)。
3、企业2019年利税超过200万元,其中:利润总额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盖章后的审计报告中的利润总额为准,实际缴纳入库税金由市经信局统一向市税务局函询并以税务局反馈的实缴税金为准。
4、梯度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第二批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0〕170号)文件为准。
5、自2018年1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已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认定。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10户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0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1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企业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
(一)基础起评:符合必备条件的企业60分起评;
(二)竞争评价(百分制设置,按40%折算得分);
1、销售收入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15分封顶。
2、实现利税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15分封顶。
3、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等创新平台,市级每项计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计10分(同一项目称号以高级别计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4、年研发投入达主营业务收入5%(2亿元以上企业达3%)得5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2亿元以上企业0.3个百分点)加1分;10分封顶。
5、企业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0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0.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6、企业拥有科技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项的,每项计10分;拥有省级科技奖、省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工业精品、市级及以上首台套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7、主导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的,每项计10分;被省经信厅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被省经信厅认定为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15分封顶。
附件2: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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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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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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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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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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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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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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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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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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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用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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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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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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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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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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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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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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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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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小巨人”特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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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拥有 |
发明专利 |
件 |
实用新型 |
件 |
2、技术中心、名牌等 |
科技奖 |
个 |
中国驰名商标 |
个 |
中国名牌产品 |
个 |
省级科技奖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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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工业精品 |
个 |
省名牌产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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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首台套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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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 |
省级以上 个,市级以上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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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两化整合等 |
主导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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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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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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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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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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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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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2020年度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201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3、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涉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费用等得分项数据需加盖会计事务所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申请认定表中科技“小巨人”特征项1-3项中填报项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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