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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23  浏览次数:1388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战略性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产业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鼓励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组建期一般控制在两年以内。应联合现有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吸纳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一)目标定位明确。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可测度和可考核。
 (二)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申报单位须具有专职研发人员40人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投入水平较高。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期内形成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四)组织体系清晰。应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符合申报领域、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组建方案(见附件),并进行严格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经公示后择优批复组建方案。
 (二)为支持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推荐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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