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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0-10-23  浏览次数:1444

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获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的企业;
3.2016年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上榜企业;
4.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
5.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述“申报范围”所列第1、2项的证明材料;
2.各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择优推荐;
3.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贯标企业并印发通知。

有关要求:
一)各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优先保证省重点联系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和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示范培育)园区的企业贯标数量;严格审核企业当前实际情况,保证所推荐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正常生产经营,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

二)贯标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推行,申报的企业要高度重视,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主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依据全省贯标工作总体进度,合理制定贯标工作计划并加强落实,确保贯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申报补助:
区县10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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