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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0-10-28  浏览次数:1541

 

申报材料:
(一)示范平台申请文件;
(二)《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三)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2019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
(五)《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不少于上年度服务企业户数的10%,见附件3)。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申报补助:
安徽省经信厅加大对,省级示范平台扶持力度,自2017年起将、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列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资金补助。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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