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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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确定了!2020年第一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政策以下将为你详细整理汇总。此次申报时间在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之前,需要咨询或者申报的企业请尽快提交相关材料。详情卧涛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同微信),0551-65300586
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
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奖励
政策第5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3)。
注:本次兑现仅针对2020年第一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1)以火炬中心公示的备案批复文件替代。
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主体、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企业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同步上传系统。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经贸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不在申报系统显示,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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