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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企业符合吗?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揭晓

文字:[大][中][小] 2020-10-29  浏览次数:1359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4)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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