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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及时间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0-29  浏览次数:1317

关于2019年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及时间政策汇总如下,需要咨询的企业请参考本文,也可以咨询小编为您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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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9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实有误,请提供附件佐证;定性指标提供文字总结(见附件1),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众创空间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见附件2),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参评科创载体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0月30日17:00前将科创载体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创载体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创载体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认定或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创载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创载体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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