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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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要求:
按照市经信局通知,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11月4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两个方向的一式6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650359945@qq.com(项目汇总表发Excel可编辑版,申报书发PDF版),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合肥市高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省内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合肥市高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各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和各市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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