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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可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1826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南京市推出了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工作,申报的具体条件及材料政策,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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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
1、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 通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各类中、 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 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奖励形式为发文表彰并按等次 予以资金奖励。
2、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 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1)增设“新型研发 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和“知识产 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主要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 构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开发的创新产品并成功应用推广的项目。申 报主体同上,申报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可在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 同时申报以上两个增设奖项之一。
(2)增设“金融创新推进奖”, 申报主体为创新组织金融资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区(园区)。 以上增设奖项奖励形式均为发文表扬激励。
 3、依据《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 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设自贸区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 主体为驻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由市金融监管局和江北新区管 委会组织实施,奖励形式为发文表彰和资金奖励。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 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 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 2018 年以来开发并投入使用的项 目,同一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 3 个。已获得历年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如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 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 点的详细说明。
3、凡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金融组织,以及违反 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律不接受申报; 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需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 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方可申报。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 包括《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请从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门户网站(http://jrb.nanjing.gov.cn/)下载)和补充材料。补
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如有):项目的研究报告、论 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 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项 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新型金融 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备案、有关业 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2、上述材料按照《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补充材料 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 用标准 A4 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份申报材料装 订成一册,一式十份。对应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发送到邮 箱)连同纸质文档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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