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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可申报!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条件要求及申领额度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910

芜湖市科技创新券,是指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向企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支持其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政府发放,企业、团队申领和兑付。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想要申报科技创新券需要满足哪些申报条件呢?申领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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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条件: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团队。
1、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要求,同时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团队应当是注册在本市,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以及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和团队。
3、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创新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在创新券支持范围。
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领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申领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团队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在预算范围内统筹发放,当年额度用完不再发放。创新券自发放时间起计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兑付。
企业或团队就具体科技服务项目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或团队提交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合同成果、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专业机构对服务合同中的科技服务项目、成果、金额以及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等予以审查,按合同认定金额高不超过50%比例,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市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专业机构常年受理兑付申请,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资金。
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报要求:
1、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领、兑付中,企业或团队、科技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服务合同或提高服务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上年度一定比例创新券申领兑付的企业或团队,及对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3、企业或团队和科技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市诚信记录,3年内不再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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