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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好处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0-11-5  浏览次数:1324
申报好处:
凡被列入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政策奖励,企业要与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方签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协议书。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两年。

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注册的各类企业。

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3.企业已拥有发明专利量(含申请、授权)不少于8件,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019年下半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件。2020年,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6件。
4. 2019年和2020年,已参加或拟参加专利保险的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数量不少于2件。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县区、市局各留存一份。不得随意增减、删除承诺书中的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一式三份。
3.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

申报要求:
1.申报的示范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承诺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需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市级示范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示范期满的市级示范企业也不得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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