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办〔2020〕83号)文件要求,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三产融合示范、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实施主体予以支持,实行公开申报,现将专项资金项目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城市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资金来源:宣城市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二批)。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1.农产品加工业强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累计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实行差别化奖励,每个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新增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完成生产加工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3.品牌宣传。支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的企业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按照不超过宣传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高不超过5万元。
4.展示展销补助。
(1)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交易会的企业(由市统一组团参加的除外),按照不低于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1万元。
(2)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19·上海)馆日活动任务的主体补助1万元,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馆日活动任务的主体按照不低于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3万元;对承担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塑品牌、建渠道”和“助农向前冲”推介活动的县(市、区),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2019年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优秀参展单位每个奖励3000元;
(3)对市直机关食堂设立扶贫农产品展示销售专区予以补助,每个销售专区不超过1万元;对承担“八方齐心 助农战疫”公益助农现场直播任务的绩溪县补助3万元。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2020年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每个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项目
6.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增级农民合作社每个奖补2万元;新增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每个奖补2万元;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每个奖补1万元。
7.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用于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对参加2020年北大伯乐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按照报名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四)支持三产融合示范项目
8.休闲农业创建。2020年创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奖补10万元;2020年获得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奖补5万元;获得全省“十佳休闲农庄”的奖补2万元;获得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创建四星级以上的每个奖补2万元;2020年获评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奖补2万元。2020年承担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各类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按照活动费用不超过50%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9.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获批省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
10.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对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合格的,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农产品加工业强县:提供2020年1-10月份全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幅,预计全年增幅数据,并提供相关材
2.新增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提供新增设备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票据及汇总表等材料。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1.品牌宣传:提供发票、文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展示展销补助:提供相关文件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提供相关文件。
(三)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项目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相关文件。
2.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需提供学费凭证。
(四)支持三产融合示范项目
1.休闲农业创建:提供相关文件。
(五)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1.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根据相关文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提供相关文件。
五、申报程序: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从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初步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行文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六、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于公示期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规定要求,提交材料3份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科技信息中心。
七、申报责任:本政策与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核实,对虚假申报的行为,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附件1
宣城市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项目(第二批)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
||
成立时间 |
|
所在地址 |
|
|
法人代表及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
|
企业级别 (、省、市) |
|
获得荣誉 |
|
|
主导产业和产品 |
|
是否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
|
|
有无生产、食品安全、环保事故 |
|
有无违法违规和劳资纠纷 |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报专项 资金 |
申报项目类型 |
|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
|
申报条件或理由(附证明材料) |
|
申报专项资 额度(万元) |
|
|
所在乡镇 核实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水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证明材料要求:按照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宣农办〔2020〕83号)文件要求,分别对应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级别及获得荣誉相关文件证书,项目立项批复、竣工验收文件,设备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票据及汇总表,宣传广告视频、网页截图,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不同项目提供证明材料不同,按顺序装订,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