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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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 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考核;
2. 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3. 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奖励;
4.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5.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2.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3日下班前(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专项申报要求为准)将推荐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3. 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 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同时将电子版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好的“项目信息归集表”(模板请从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分类发送至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
5. 请申报单位同时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填报。
阜阳市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一、验收和绩效考核对象
对象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正式组建的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工作安排
(一)先行验收
市科技局依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指导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验收并将结果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二)绩效考核
市科技局依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验收结果,采取实地查看、复核材料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排序后将《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
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科技创新投入方面(40%) |
1.中心建设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及占依托单位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 |
10 |
2.自助开发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数及经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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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添置的仪器设备台(套)数及设备投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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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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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自身发展方面(30%) |
1.中心资产增值情况 |
5 |
2.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设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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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申请与授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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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科学技术奖或行业奖励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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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增效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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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心制度建立和机制创新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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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对外服务方面(30%) |
1.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相关培训情况 |
6 |
2.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工程化、配套化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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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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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提供产品检测、制定技术标准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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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
6 |
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汇总表
所在地科技部门:(盖章) 时间:
排名 |
中心名称 |
依托单位名称 |
验收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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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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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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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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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为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根据《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管理办法》(阜科〔2020〕29号),决定开展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一、申报要求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采取认定制,申请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试点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三)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认定条件的单位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编制《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申请书》(请从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提出建设试点的技术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并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送到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附件3
阜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
为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决定开展阜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
(二)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二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三)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保证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书》(模板请从市科技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研发机构证明材料,近二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企业或产品商标等达到申报条件所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目录标注页码)。
四、有关要求
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各推荐3家,其他县市区各推荐4家,颍泉农业科技园区增加1家,太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增加1家,界首创新型县(市)增加1家、省级高新区增加1家,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在规定的时间将推荐函、推荐企业信息汇总表、企业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拟申报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信息汇总表
所在地科技部门:(盖章) 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近三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近三年度净利润(万元) |
近二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
发明专利拥有量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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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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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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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汇总表有多页,则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4
2019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
为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8年、2019年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当年已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按照《阜阳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执行。各县市区对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列入研发计划,用于企业实施研发项目,确保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承诺书;
(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
(三)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及研发经费辅助帐;
(四)2018、2019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五)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六)上年度获研发补助的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用于研发投入)情况;
(七)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将以上材料并按顺序胶状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二)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
1.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2.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填写《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