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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完成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文字:[大][中][小] 2020-11-16  浏览次数:1587

为进一步加强阜阳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需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一、验收和绩效考核对象

对象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正式组建的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工作安排

(一)先行验收

市科技局依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指导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验收并将结果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二)绩效考核

市科技局依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验收结果,采取实地查看、复核材料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排序后将《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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