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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开始!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对象、材料及要求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11-16  浏览次数:1623

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根据往常经验会在下半年申报。南京市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呢?评价的对象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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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9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实有误,请提供附件佐证;定性指标提供文字总结,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众创空间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参评科创载体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创载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创载体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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