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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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原则,根据贫困户具备的条件,尊重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户从自种自养、就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中选择合适发展的项目。依托县域特色优势农业资源和产业基础,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发展,支持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事服务业。对不具备条件的贫困户,不再安排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产业不得作为支持项目。
二、工作目标
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草莓瓜菜、稻虾共养、经果林等特色扶贫产业。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9个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
三、奖补对象
长丰县45个贫困村,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兼顾县域瓦埠湖行蓄洪区。
四、奖补内容
(一)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扶贫基地建设
1.争创特色产业扶贫典型基地。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在脱贫攻坚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10万元;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5万元。
2.提高产业扶贫基地管护水平。每个贫困村建成一个市级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开展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运营管护绩效评价,依据经营状况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评选出20个带贫效益较好的产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贫困村2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管护。
3.鼓励贫困村发展绿色主导产业。支持贫困村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引进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对贫困村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和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带贫主体。
(二)支持贫困户发展自种自养产业达标项目
凡具备自种自养条件的贫困户,每户选择申请一项与区域主导产业一致、有稳定销售渠道的产业项目,每户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
1.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
(1)露地蔬菜(包括瓜类等)面积2亩以上(含2亩,下同)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大棚蔬菜(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面积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2016-2019年度已经享受大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特色养殖业项目奖补
(1)养猪3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2)养羊6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3)稻渔综合共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4)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5)养殖肉(蛋)禽1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特色经果林业项目奖补
(1)贫困户自购种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新建葡萄、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1.主体带动贫困村稳定增收奖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5000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
2.主体带动有劳力、有资源贫困户增收奖补
(1)就业务工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带动贫困户,年度支付单一贫困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500元。
(2)订单生产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带动贫困户,年度收购单一贫困户货值30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各奖补500元。
(3)土地流转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400元。
(4)入股分红奖补。按照“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400元至1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200元;分红收入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个贫困户申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
(四)继续实施“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深化“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对贫困户新发展草莓产业的,按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标准执行。创新“红草莓品牌+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对获得“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单一贫困户销售草莓5000元以上的,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1000元。对自主发展设施草莓生产贫困户提供品牌化包装物化补贴。
(五)支持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产业。鼓励庄墓镇、罗塘乡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特色产业,对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荸荠、芡实等水生蔬菜作物生产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10万元。
(六)支持县域对口帮扶消费扶贫。鼓励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颍上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对口帮扶,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及采购活动,对采购颍上县农产品数量1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运输费用150元。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农业带贫主体及自种自养贫困户购买特色产业扶贫保险。
五、申报验收
(一)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户申请(参与)、村(居)申报、乡镇(区)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程序,进行贫困户特色种养业项目申报。以乡镇(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4月底前)。
(二)项目验收程序。贫困户申报项目实施后,按照“两验收两公示一核实一公告”程序进行项目奖补兑现,即:村初验后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县级核验,核验后全县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验收规程,确保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区)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每个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1遍。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扶贫专干、产业发展指导员深入贫困户,指导落实特色种养业项目,并在帮扶手册中如实记录。涉农部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每个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
(二)强化工作推进。县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领导组定期召开调度、观摩和专题推进会。各乡镇(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和“一村一品”建设目标任务。
(三)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县特色种养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要认真梳理归档,形成县、乡(镇)、村(居)三级档案,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一览表
附件
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一览表
奖补范围 |
奖补内容与规模 |
奖补标准 |
牵头 单位 |
责任 单位 |
新建特色 种植业补助 |
露地蔬菜面积2亩以上(包括瓜类等)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区) |
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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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钢架大棚1亩及以上(2016-2019年已经享受过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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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 |
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及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村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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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0.8亩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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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色 养殖业补助 |
养猪3只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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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羊6只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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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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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养鱼塘3亩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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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肉(蛋)禽100羽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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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色经果林业补助 |
贫困户自购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 0.8 亩及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
县资规局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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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葡萄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0.8亩以上) |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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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奖补 |
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 |
一次性奖补带动主体5000元(每村1-2家)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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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实现务工收入3000以上 |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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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直接增收3000元及以上 |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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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草莓品牌+贫困户”带动销售增收5000元以上 |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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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带贫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 |
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及贫困户各奖补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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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带贫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不少于400元 |
每带动一户分红收入400元-1000元的,奖补带动主体及贫困户各200元;达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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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基地奖补 |
根据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经营状况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 |
评选出20个带动好的扶贫基地,每个基地奖补贫困村2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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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 |
一次性奖补基地经营主体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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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 |
一次性奖补基地经营主体5万元 |
备注:奖补对象为贫困村、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自种自养户贫困户自选申报1个项目,申报经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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