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2  浏览次数:1736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原则,根据贫困户具备的条件,尊重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户从自种自养、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中选择合适发展的项目。依托县域特色优势农业资源和产业基础,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发展,支持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事服务业。对不具备条件的贫困户,不再安排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常规粮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产业不得作为支持项目。

二、工作目标

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草莓瓜菜、稻虾共养、经果林等特色扶贫产业。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9个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

三、奖补对象

长丰县45个贫困村,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兼顾县域瓦埠湖行蓄洪区。

四、奖补内容

(一)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扶贫基地建设

1.争创特色产业扶贫典型基地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在脱贫攻坚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10万元;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5万元。

2.提高产业扶贫基地管护水平每个贫困村建成一个市级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开展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运营管护绩效评价,依据经营状况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评选出20个带贫效益较好的产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贫困村2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管护。

3.鼓励贫困村发展绿色主导产业支持贫困村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引进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对贫困村主导产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和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带贫主体

(二)支持贫困户发展自种自养产业达标项目

具备自种自养条件的贫困户,每户选择申请一项与区域主导产业一致、有稳定销售渠道的产业项目,每户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

1.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

1)露地蔬菜(包括瓜类等)面积2亩以上(含2亩,下同)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大棚蔬菜(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面积1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一次性奖补3000元(2016-2019年度已经享受大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特色养殖业项目奖补

1)养猪3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2)养羊6只以上,一次性奖补3000元

3)稻渔综合共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4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5)养殖肉(蛋)100羽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3.特色经果林业项目奖补

1)贫困户自购种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 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2)新建葡萄、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亩以上,一次性奖补3000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1.主体带动贫困村稳定增收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5000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

2.主体带动有劳力、有资源贫困户增收奖补

1)就业务工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带动贫困户,年度支付单一贫困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500元

2)订单生产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带动贫困户,年度收购单一贫困户货值30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各奖补500元

3)土地流转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400元

4入股分红奖补。按照“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400元至1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200元;分红收入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个贫困户申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

继续实施“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深化“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对贫困户新发展草莓产业的,按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标准执行。创新“红草莓品牌+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对获得“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单一贫困户销售草莓5000元以上的,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1000元对自主发展设施草莓生产贫困户提供品牌化包装物化补贴。

(五)支持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产业。鼓励庄墓镇、罗塘乡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特色产业,对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荸荠、芡实等水生蔬菜作物生产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10万元。

(六)支持县域对口帮扶消费扶贫。鼓励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颍上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对口帮扶,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及采购活动,对采购颍上县农产品数量1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运输费用150元。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

鼓励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农业带贫主体及自种自养贫困户购买特色产业扶贫保险。

五、申报验收

(一)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户申请(参与)、村(居)申报、乡镇(区)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程序进行贫困户特色种养业项目申报。以乡镇(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20204月底前)。

(二)项目验收程序。贫困户申报项目实施后,按照“两验收两公示一核实一公告”程序进行项目奖补兑现,即:村初验后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县级核验,核验后全县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验收规程,确保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区)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每个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1遍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扶贫专干、产业发展指导员深入贫困户,指导落实特色种养业项目,并在帮扶手册中如实记录。涉农部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每个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

(二)强化工作推进县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领导组定期召开调度、观摩和专题推进会。各乡镇(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和“一村一品”建设目标任务。

(三)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县特色种养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要认真梳理归档,形成县、乡(镇)、村(居)三级档案,于20209月30日前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本办法自2020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一览表

 

 

附件

长丰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一览表

奖补范围

奖补内容与规模

奖补标准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新建特色

种植业补助

露地蔬菜面积2亩以上(包括瓜类等)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区)

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新建钢架大棚1亩及以上(2016-2019年已经享受过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贫困村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

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及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村1-2家

新建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0.8亩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新建特色

养殖业补助

3只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养羊6只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稻渔综合种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精养鱼塘3亩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养殖肉(蛋)禽100羽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新建特色经果林业补助

贫困户自购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 0.8 亩及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2000元

县资规局

(林业局)

新建葡萄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0.8亩以上

一次性奖补贫困户3000元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奖补

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

一次性奖补带动主体5000元(每村1-2家

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实现务工收入3000以上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500元

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直接增收3000元及以上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500元

支持“红草莓品牌+贫困户”带动销售增收5000元以上

对贫困户和带动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1000元

对带贫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

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及贫困户各奖补400元

对带贫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不少于400元

每带动一户分红收入400元-1000元的,奖补带动主体及贫困户各200元;达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产业扶贫基地奖补

根据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经营状况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

评选出20个带动好的扶贫基地,每个基地奖补贫困村2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

一次性奖补基地经营主体10万元

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

一次性奖补基地经营主体5万元

备注:奖补对象为贫困村、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自种自养户贫困户自选申报1个项目,申报经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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