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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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项目开始申报,县供销社参(控)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可以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建〔2011〕236号)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供销社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庐江县奖补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申报条件范围
(一)除符合《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2011]236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需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定期报送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其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系统参(控)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法人单位。
(二)参控股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种养殖包括加工等基地建设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
(三)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新建直销网点、冷链配送及种养殖基地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经营网点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主体建设时间应在2019年11月以后,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投资。已享受过、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等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
5.申报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统计报表;
6.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并附发票等规范的财务支出凭据;
7.项目投资现场内、外彩色照片(其中一张带供销社标识);
8.其他项目材料。
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申报指标和奖补标准
每个项目单位仅限申报一个类型项目,按照竞争性机制,全县原则上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申报总量和实施质量再确定终支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补(厂房和设备)。
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对其负责。
2.申报的项目材料需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3.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投资项目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不重复享受。同时,申报单位如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偷漏税费、群体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违规违法行为的,不按期报送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