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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有哪些?2021年合肥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请流程及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0-12-8  浏览次数:1249

2021年合肥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政策已经正式开始通知!此次项目申报时间是从12月7日到12月16日之间,请相关企业单位知悉。关于合肥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内容汇总如下,有需要请直接咨询免费电话:15855199550(同微信),0551-65300586,会有专人为您快速解答指导。

合肥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7日8:00后即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面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上报。申报单位需签订诚实信用承诺书,与书面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一份,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一起,于12月1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因无法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系统组织在线网评,需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1份,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会评)

二、县区推荐:

1.对面上攻关类项目(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项目除外)和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等4类重点专项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此类项目需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推荐项目经公示7天后报省科技厅。

2.对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面上攻关类及乡村振兴专项类项目,由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根据省厅限额指标,严格程序组织遴选,并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清单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乡村振兴专项4县1市各推荐1项)

三、直报项目: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的非竞争性项目(依托企业建设的和省级创新平台申报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等),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5日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四、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工:

1.面上攻关类项目中,智能制造与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电网与新能源技术,由高新技术处负责。

资源环境、现代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质量基础、防灾减灾、农林畜禽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安全、农业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

2.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

3.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由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

4.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由创新发展规划处负责。

合肥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谯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三)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五)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六)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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