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合肥市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1  浏览次数:1454

根据《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实施办法》,现征集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战新券”)服务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范围

  战新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级科研机构及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知识产权评估、分析评议及拍卖服务)、商标代理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环境评价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业设计机构等。

  二、服务机构条件

(一)级科研机构及平台需落户蜀山区。

(二)服务机构须在蜀山区注册或在区内设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且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蜀山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优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持证专利代理人不少于5名;

商标代理机构:成立2年以上,属于商标局的备案代理机构,至少5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人才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财务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财政厅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员5名且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环境评价机构: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注册会计师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登记证书,至少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5名,其中至少3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执业律师1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工业设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被授予、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近两年内为国内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5项以上。

(三)战新券管理部门面向全区征集相关服务机构,经资质审查后,分批择优列入战新券服务机构范围。

(四)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且蜀山区缺少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战新券管理部门评估论证后列入战新券服务机构范围。

已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注册相同类型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于2020年1211日至2021111日期间内登录“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平台”(http://112.29.247.153:8091/zxq),注册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在118日前将注册全套纸质材料至区发改委备案


 

蜀山区战新券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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