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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条件及奖励补助详情的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0-12-19  浏览次数:1469

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关于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条件及奖励补助内容详情如下,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以下热线为您解答指导。

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及方法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版本标准。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获奖企业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企业。参加评审的企业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为空缺。

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应适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近3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县(区)政府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四)近3年内在、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由市政府向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人员培训和企业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年初拨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账户,作为当年市政府质量奖奖金和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以上补助内容仅供企业单位参考,新情况请以政府新公告为准!

更多政策详情,请直接咨询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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