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开展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等项目摸排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22  浏览次数:1631

根据市经信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年度市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中,继续对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同时新增的“节能环保产业链配套招商奖励”和“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奖励”。现开展此三类项目摸排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分别填报《合肥市2020年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情况表》《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配套招商项目情况表》和《2020年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表》,于12月29日前将项目情况表发送至邮箱。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附件1














合肥市2020年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所在地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起止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项目绩效 项目备案审批文号及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备注
节能量(吨标准煤) 节水量
(万m³)
污染物减排种类及效果 资源综合利用种类及利用量 服务企业数量/能源效率提升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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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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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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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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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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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配套招商项目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所在地区 主要产品 引进配套企业有关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项目
投资额
(万元)
项目建设期 与本企业关联度 本年度采购情况 是否获得固定资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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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2019年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创建进度 预计验收时间 第三方服务机构(若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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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①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给予高4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年节水量不低于15万m³,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③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减排不低于10%,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④节能信息化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能源效率提升5%以上,分别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④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发票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⑥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材料。 

二、节能环保产业链配套招商奖励

申报条件:①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引进配套企业,其中,节能环保企业是指纳入2020年统计部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范畴的企业或者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的企业。②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的配套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2020年1月1日后建设完成。③每个节能环保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引进的配套企业,每个配套企业只能对应一个节能环保企业(若同时配套多个企业,以采购额较高一方为准)。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节能环保企业和配套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节能环保企业基本情况,引进配套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单个引进的配套企业投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先进性,配套企业与节能环保企业产品的关联度及本年度采购情况,对完善产业链的作用)④配套企业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配套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⑥配套企业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配套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投资范围认定及时间参考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项目补助相关规定)

若配套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经信局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项目补助,则无需提供④-⑨项材料,直接按照获得固定资产项目补助金额的20%再给予节能环保企业奖补。

三、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验收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年用水量证明材料(水费缴纳单据或节水部门证明等);④市级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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