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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立项重点讲解

文字:[大][中][小] 2020-12-25  浏览次数:2486

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2021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立项重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坚持以“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共享、转化和运用,增加公益性地方标准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不断提升标准化助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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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申报项目: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相应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原则

1.服务中心,需求引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要求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3.部门推荐,编写规范。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协调一致,适用性强。标准内容与现有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推广实施。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选择优势推广品种、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完善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关注的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报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领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

立项重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鼓励制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标准,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制定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

申报范围: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科技服务、“新基建”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文化创意产、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制定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设施布局和运营服务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

申报范围: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我省社会治理实际需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可以在全省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五)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

申报范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的项目。

(六)修订标准

“标龄”超过5年或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盖章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部级或省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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