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推荐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7  浏览次数:1762

根据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以下简称"输液瓶<袋>")回收管理,省商务厅按照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省级评审的步骤,组织了拟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评审工作,并于12月17日-23日对输液瓶(袋)回收企业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现将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推荐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各市商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以及我省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切实加强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推荐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企业运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和我省有关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回收工作。如出现因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不宜纳入名单的情形时,由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及时予以撤销。
附件∶ 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推荐名单(第一批)

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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