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2021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流程内容本文将重点介绍说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研究定位为工程技术研究的研究中心,分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多详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在线答疑!
政策专人指导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免费咨询)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已纳入今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鼓励工程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工程中心实行独立核算,发挥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逐步建设成为研发服务型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企业组建市级工程中心接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育。经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市科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科委组织专家采取集中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市级工程中心推荐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认定,并予以挂牌。
建立市级工程中心服务平台,发布相关科技政策、工作信息,组织业务交流,为工程中心提供各类科教资源对接;对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在其申报、省和市各类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对经评估绩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涉及到工程中心名称、主要负责人、场所等事项的变更,须由工程中心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科委批准。工程中心所在企业迁离本市,或破产、被兼并等原因,工程中心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所在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市科委予以撤销。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材料后一页),一式二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指相关部门。
在线为您服务!需要咨询的,请联系专人指导: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 |
|||||||||||||||||||||||||||||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工程中心名称 |
依托单位 |
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技术领域 |
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研发投入:万元 |
研发新产品数 |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人才团队 |
研发场所面积(㎡) |
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
承担项目数 |
企业内部自立课题数 |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知识产权情况 |
有无不良信用记录(主管部门填写)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固定人员数 |
博士 |
硕士 |
仪器设备数 |
仪器设备总额 |
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数 |
级项目数 |
累计申请专利数 |
授权发明专利数 |
获得软件著作权数 |
制订行业标准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