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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1-11  浏览次数:1136

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盘点如下,有需要或者有需要代理申报的企业请直接组新年以下指导电话详细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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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条件

1.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入库项目”);

2. 项目自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通过破产清算 或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在企业登记机关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材料

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入库项目为单位, 在规定的项目入库期内根据退出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 损失的。

1. 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已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投资机构库和投资项目 库的证明文件以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合同》;

3. 《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已入库天使投资项目风险补 偿申请表》(以下简称《风险补偿申请表》,);

4. 项目总体情况报告;

5. 投资机构有关股权投资退出的内部决策文件(如:投决 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6. 入库项目投资斯内涉及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分配的,投 资机构需提供投资期内获得投资收益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关于 投资收益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分红银行转账凭证等);

7. 被投资企业投资期内财务审计报告及受托审计机构资质 证明材料;

8.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 宣告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企业注销登 记的核准通知书;

9.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二)通过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 产生投资损失的。

1. 本条第(一)款第1?7项所述材料;

2. 股权投资退出时的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及受托评估机 构资质证明材料;

3. 股权投资退出资金交割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4. 被投资企业取得企业登记机关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 材料,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前、后的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5. 经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确 认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

6. 涉及国有资产企业产权转让的,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请程序

(一)投资机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投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 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填写《风险补偿申请表》,提供的相关佐证 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保持一致,确认无误后,按顺序装订成 册,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和财政局。

(二)地方受理、补偿。

1.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风险补偿申请的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地方审核意见,明确 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

2.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通过审核的入库项目,联合行 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省级风险补偿申请,项目入库时地方 承诺有风险补偿的,在正式行文中须明确地方补偿具体比例和补 偿金额,并承诺先行启动地方补偿程序。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包括:

(1)投资机构提交的入库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2)地方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风险补偿。

1.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江苏省御辨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出具第三方审核意见。省创业中心对地 方上报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风险 投资损失补偿意见,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 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财 政厅下达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2.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的投资损失予 以补偿,其中:被投资企业属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 子期''或优先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 额的3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高不超过300万元;属于“初创 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 补偿,单个项目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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