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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1-1-14  浏览次数:1744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是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南京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在入选条件上,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从个人条件、企业条件、项目条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以优、系统的方式遴选出企业家中的“拔尖人才”。具体的申报条件请见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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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 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 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四)其他
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材料:
1.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2. 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3. 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请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我要申报”栏“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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